泰州市近三年骨干教师交流占比达30%

16.11.2016  12:03

      2014—2016年,泰州市创新教师交流机制,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三年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占比均在21%和30%左右,形成了师资动态均衡配置的良好格局,有力助推了全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在县域内,泰州市各市(区)探索教育集团、学校联盟、一体化学区等多元化的流动路径。兴化市根据地域范围较大、农村人口较多的特点,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分为10个学区,教师可在学区内几所学校之间正常交流轮岗。泰兴、海陵依托名校办分校,根据名校资源布局集中难以适应群众需求的特点,依托名校办分校,以名校为校行政中心,实行“教师统一调配、教学统一安排、教科研统一组织”。同时,泰州市打破区域限制,组建市直──医药高新区、泰兴──高港共2个跨县域教育共同体,共同体内的城市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互派教师交流,互派交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为打造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交流教师队伍,泰州市强化保障措施,对交流教师落实“优先”“倾斜”的政策规定。教育联合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实施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专项表彰,细化明确交流教师住房、交通的补助标准及保障措施,同时职称评审、岗位评聘、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方面向交流教师优先倾斜;各市(区)财政为乡村交流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对考核合格的教师每月发放生活和交通补助,接受学校协助解决交流教师的食宿问题;泰州市明确新选拔的学校后备干部应有1年以上交流经历,评优评先评职称等的教师应有2年以上交流经历。在良好交流环境浸润下,泰州市近三年专任教师、骨干教师交流占比均远超省定15%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