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质监局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初见成效

17.06.2016  19:14

  日前,《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出台,为今后质监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提供了思路、方法和初步的规范。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普及,电子数据已成为行政执法案件取证的重点之一。2015年5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虽然将电子数据列为新的证据种类,但暂未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则,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工作感到生疏和困惑,对涉及电子数据案件的办理感到无规可依。
  针对这一问题,市质监局成立专项研究小组,结合质监案件办理要求,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指导意见》。该意见详细介绍了电子数据现场检查、数据固定、委托检验鉴定等内容,重点讲解了质监案件办理中电子数据取证的步骤、方法、要求等,在保证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合法的前提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执法人员的现场取证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今年以来,泰州质监局已指导、联合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涉及电子数据取证案件3起,涉案产品货值6.8万元,包装物3000余个,质量标志60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