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突破
近年来,泰州市不断强化兜底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构筑社会救助机制。出台《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区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办法》及相关《实施意见》,建立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设立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部门合作,初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在启用跨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的基础上,今年又印发《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项目。
二是严守城乡低保底线。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从2013年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90元,农村低保从320元提高到470元。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前一体化率达67%,列苏中、苏北首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低保专项治理,制定《关于规范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把紧低保审核关口,全市核减不符合标准的低保对象3.4万人,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是破解因病致贫难题。出台《泰州市市区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病种限制和分段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达70%。实施大重病二次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达10万元/人,减轻了困难群众患大病后的经济压力。全市每年实施医疗救助23万余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亿余元。
四是创新灾害救助模式。在全省首创“佑护万家”自然灾害惠民保险项目,对市区所有户籍居民和自住房免费投保。覆盖市区163万户籍居民的197.5万元保费,从政府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款中支出。创成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被表彰为全省现代民政建设创新成果。
五是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较早出台《泰州市市区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资金监管、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对市区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作出制度性安排。每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500万元左右,救助困难家庭3.3万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