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受贿62万一审获刑6年半
13.08.2015 21:15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州市民政局原局长钟鸣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钟鸣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涉案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钟鸣,今年61岁,大学文化,历任沙沟小学教师、解放军洛阳外国语学院教师、兴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干事、纪检员;中共兴化市委办公室科长、副主任、主任;中共兴化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后任泰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2014年,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此前,2014年11月3日,钟鸣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钟鸣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今年8月11日,该案在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起诉,钟鸣先后利用其担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泰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款计人民币615280元,美元1000元。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人钟鸣并未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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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5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