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档案局编印《档案以案说法》

19.12.2014  17:13

          近日,泰州市档案局编印了《档案以案说法》一书。全书共列举了16个类型的档案违法行为,包括一、不建档或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违法行为;二、违反立卷归档制度的违法行为;三、遗弃档案的违法行为;四、丢失档案的违法行为;五、擅自销毁档案的违法行为;六、擅自公布档案的行为;七、违反查阅档案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八、侵占档案库房、违反库房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九、违反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和保护制度,造成档案损害的违法行为;十、涂改、伪造档案的违法行为;十一、盗窃国家档案的违法行为;十二、倒卖档案牟利的违法行为;十三、故意烧毁、撕毁档案及其他故意毁坏档案的违法行为;十四、失火烧毁档案的违法行为;十五、泄露国家档案秘密的违法行为;十六、渎职行为。该书对各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对每一类违法行为从法规和法理上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该书的编印,对于加强“依法治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