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构建“亲”“清”新型律检关系

03.06.2016  18:01

近日,泰州市司法局和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定》,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力,促进刑事诉讼依法、规范运行。其中,构建“”“”的检律关系是最大亮点。

一是 进一步加强检察官与律师的工作交流,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律师在会见、调查取证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举办实务讲座、法律沙龙、辩论赛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二是 进一步加强业务协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积极推动检察环节律师参与息诉罢访,共同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在鼓励检察官与律师加强交流协作的同时,明确要求检察人员与律师正当交往、廉洁交往,自觉避免一切可能影响检察工作公正性、公信力、廉洁性的行为,积极构建“”“”的新型检律关系。

三是 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检察人员与律师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做到平等交流、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检察人员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依法执业提出的合理要求,自觉避免一切可能影响检察工作公正性、公信力、廉洁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