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报(13)

08.02.2020  10:40

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报(13)

  2月8日,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我市确诊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为泰兴市病例。

  患者,男,56岁,现居住在泰兴市广陵镇,与泰州市2月3日公布的患者三系夫妻关系。患者2月1日由120救护车送至泰兴市集中观察点实施隔离医学观察。2月5日由120救护车送至泰兴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

  病例行经路线正在排查中,核实后将及时发布。

  截至2月7日24时,我市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30例,确诊病例中,靖江市8例、海陵区2例、高港区4例、姜堰区10例、泰兴市3例、泰州医药高新区2例、兴化市1例。治愈出院病例靖江市1例,姜堰区2例。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要求,从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地区来泰人员和与已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必须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本市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到人群集中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公共场所,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程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