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9)

04.02.2020  20:26

2月4日,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我市确诊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均为我市靖江市病例。

患者一,男,24岁,现居住在靖江市城区,有武汉旅居史。患者1月27日自感不适,当日由120救护车送至靖江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患者二,男,38岁,现居住在靖江市斜桥镇,与靖江市1月27日一例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患者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当日由120救护车送至靖江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截至2月3日24时,我市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23例,确诊病例中,靖江市7例、海陵区2例、高港区2例、姜堰区7例、泰兴市2例、泰州医药高新区2例、兴化市1例。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要求,从湖北地区来泰的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必须居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期间如有发热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验筛查。本市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到人群集中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公共场所,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程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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