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开庭

22.12.2015  19:16
  2015年12月17日,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在南京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7月2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贾春林(副厅级)立案侦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11月16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贾春林以涉嫌受贿罪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贾春林在担任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兴化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兴化市委书记、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顾某、泰州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等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送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20万余元、港币9.8万元、美元1000元。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