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将七类消防失信行为纳入诚信黑名单

15.12.2014  16:44

  近日,泰州市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将七类消防失信行为纳入诚信黑名单。

  《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法人涉及消防安全有七类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列入“黑名单”。此七类失信行为包括:设计单位一年内3次以上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年内3次以上违法施工或者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2次以上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货值金额较大;构成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且不积极整改;造成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特大火灾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事故;有其他严重消防安全失信行为。(泰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