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新突破

11.11.2016  18:35
          近日,泰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在泰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连续11年被列为政府重点工作、连续3年被列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基础上,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该实施办法由泰州市司法局负责调研、起草,经请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提请市两办印发,在以下方面形成新突破:

一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将全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保标准的2倍,实现法律援助对象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

二是增加法律援助补充事项。 围绕民生需求,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中,土地被流转的农民主张相关合法权益的”、“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中,农民请求支付其在本户家庭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产品的货款的”、“因劳动保障相关权益受到侵害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主张婚姻家庭合法权益的”等法律援助事项,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三是简化法律援助程序。 扩大了免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对象范围。对主张获得赡养相关权益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主张获得抚养相关权益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法联系其亲属的外地被羁押人员、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等对象免予经济审查。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效率。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和指派期限由《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7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为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 强化质量管理举措,完善质量评估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办案质量测评机制,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办案专业队伍,确立群体性法律援助事项及时介入、稳控事态,正确引导、钝化矛盾、依法维权、妥善解决六项原则,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案件补贴制度。

五是增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明确要求各地加大同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执行省、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指导标准,同时建立按实际办案数实报实支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经费保障机制,充分满足法律援助业务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