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大力规范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29.04.2016 10:4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泰州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移动报灾APP应用软件的通知》,严格按照民政部2016年1月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报送灾情信息。
一是初报“快”。凡属报告范围的自然灾害,各乡镇(街道)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及时向市(区)民政部门报告,市(区)民政部门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灾情,重大灾情发生当天滚动报送灾情。
二是续报“细”。在灾情稳定前,市(区)民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9时之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续报的内容,包括受灾区域、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损失情况、倒房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救助情况。
三是核报“实”。 灾情稳定后,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市(区)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上报。
为积极推进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灾害信息员专业理论水平、实际操作技能和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和基层报灾的时效性,规范灾害信息上报制度,近日,泰州市民政局举办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自然灾害APP报灾培训班。来自市(区)民政局救灾科的灾害信息员以及市区、泰兴各街道(乡镇)的灾害信息员70余人参加了培训。同时为市区乡镇(街道)及区民政局救灾科信息员免费配送了46台移动设备用以实时报灾,精准报灾。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9.04.20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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