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多举措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泰州市积极适应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制定养老服务规划,落实资金需求,大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不断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立单独章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创新老龄化应对举措”等三个方面,对“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总体安排。将市区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明确规划编制进度和工作要求,注重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省政府相关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15年启动了《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10月份通过专家论证;今年3月份结合《条例》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预计10月份出台。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坚持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结合财力增长状况,不断增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近年来,市及其他各级财政平均每年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1.2亿元,今年预计投入1.4亿元。2015年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服务补贴及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金251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620万元。今年按照《条例》要求,市区两级财政还将大幅度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算。
三是落实老年福利补贴。为市区2327名70周岁以上困难独居老人购买了养老服务,标准为300元/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五个1”关爱照料制度,从7月1日起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三无”人员平均不低于15340元/年,农村“五保”对象不低于7380元/年,按照不低于60元/月每人的标准为8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购买以生活照料为主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增发10%的低保金。在落实尊老金制度基础上,一些市(区)出台了老年优待政策,泰兴市建立了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制度;高港区落实“五保”老人普惠制慰问金。继续施行“牵手夕阳”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拓宽保障范围及内容,增加洗浴险和骨折险,2016年1至9月份共计理赔371例、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