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四个机制实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

06.04.2017  19:52

      目前,泰州市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5.4万人,其中留守儿童2.1万人,占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的比例为3.9%,由“留守”而衍生的生活、教育、心理、安全等问题日益凸显。泰州市民政局建立机制,实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着力破解社会流动背景下的留守困局。

      一是建立家庭监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一对一的监护责任,使每一名留守儿童都能在有效监护之下健康成长。

      二是建立政府主导机制,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和指导市(区)、乡镇(街道)在政策创制、资金支持、工作督导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将领导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

      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共管责任。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平台,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是建立三社联动机制,落实社会责任。鼓励社工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留守儿童开展专业化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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