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召开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5.12.2015  11:44

  2015年12月11日,受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歆同志给12名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并作了重要讲话。杨歆同志强调,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需要特别注意三点:第一,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进行;第二,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必须坚持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第三,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必须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纠错。
  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全体成员表示一定按照杨歆同志的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仅仅围绕泰州市“思想再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三大主题工作,树立好政府法律顾问的良好形象,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为建设法治政府建言献策。
  会后,受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相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成员签订了《泰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