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流动人口可享殡葬同城待遇

27.02.2015  11:14

      近日,泰州市出台《泰州市市区流动人口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同城待遇结算办法》,泰州市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死亡并在市(区)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与泰州市区居民一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免费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姜堰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免费项目和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姜堰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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