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意见
近日,泰州市出台《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泰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泰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材料,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