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文化惠民券实施办法
近日,泰州市出台《泰州市文化惠民券实施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发放使用文化惠民券。文化惠民券是针对基层文化活动投入不足而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事前发放、事后兑现,旨在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泰州市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从今年起,该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文化惠民券,在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发放使用,市、区各承担50%。
文化惠民券采取“以券激励、群众点单、基层比选、政府资助、全程监督”的运作模式,强化政府投入和引导,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尊重基层群众意愿,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实际需求无缝对接,提高文化惠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初市文化部门按照人口数量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惠民券额度,统一发放到基层。该券有效期15个月,次年3月底前必须兑现,逾期作废。
《实施办法》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用好文化惠民券的同时,加大对基层文化活动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社会热心人士支持。原则上文化惠民券不足2万元的村(社区)每年至少购买2场文化演出,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每年至少购买4场文化演出。《办法》对演出主体进行了严格规定,即市内外具备整台演出能力(含节目、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的专业文艺院团和业余文艺团队(须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文化部门备案许可),演出节目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以中国梦、建市20周年、三大主题工作、美德善行等为重要主题,杜绝反动、黄色、低俗的演出。符合上述要求的市内外各类院团(团队)可随时进行资格申请,市文化惠民券管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评审并公布结果。此外,对获得资格的院团(团队)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与文化惠民券的实施相配套,市文化馆制作了“泰州文化惠民服务平台”,为供需高效对接、观众评价反馈、院团(团队)申请文化惠民券演出资助资格等提供网络互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