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意见
29.09.2015 17:1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日前,泰州市出台《泰州市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从“提高认识,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明确购买养老服务内容;严格管理,规范购买养老服务程序;注重实效,强化购买资金绩效管理”等四个方面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购买项目、购买方式、资金保障等内容。
一是承接主体。主要包括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构;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企业和机构。
二是购买项目。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运营服务、养老评估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信息服务等。
三是购买方式。原则上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以及询价等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项目可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政府补助、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
四是资金保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将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9.09.201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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