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委制定农资经营信用承诺制度

25.05.2015  10:37

  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加强农资市场主体诚信建设与自律管理,维护农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泰州市农委制定了《泰州市农资经营信用承诺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从事农资经营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方式包括农资生产、批发、零售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农药经营承诺、农资经营档案、农资经营单位索证索票等制度,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源头上把控农资质量。

  (泰州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