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信用办出台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

02.09.2015  09:15

  为进一步完善泰州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失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依法诚信经营,重塑企业信用,泰州市信用办研究制定了《泰州市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泰信用办〔2015〕27号)。受失信信息影响的企业在失信行为整改到位基础上,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向市信用办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信用修复仅针对发生一般失信行为和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能进行信用修复。

  (泰州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