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局出台“双随机”抽查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泰州市工商局结合姜堰区年报信息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经验,制订出台全市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实施意见,重点明确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运用范围。包括企业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即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执法检查和即时公示信息执法检查。对公示信息举报以及其它部门抄告的核查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决定是否采用人员随机的模式进行。
二是完善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项目清单。按照总局、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确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项目清单,包含项目名单、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要点和处理意见等。
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库中人员应为从事一线监督管理工作、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市场监督管理干部。按需录入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为更高效、更专业的随机抽查奠定人员数据基础。
四是人员随机的方式。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人员随机方式。对于基层分局分布密集、市场主体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原则上选择全局随机;对于基层分局分布较散、市场主体分布不匀的地区可以选择三个以上基层市场监管分局为单位组团随机。
五是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双随机的方式。在确保本分局的人员不检查本分局市场主体的原则下,将执法检查组与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为提升检查效率,可将检查对象按住所集中程度划分为若干片区,再将执法检查组按上述原则与片区进行随机匹配。
六是“双随机”抽查检查方式。根据检查项目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实施“双随机”抽查后的后续监管四项原则,包括检查结果实施“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发现问题实施“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双随机”抽查结果关联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处理原则以及“双随机”抽查档案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