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13.01.2015 17:3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日前,泰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即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原则,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原则,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
《意见》明确了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建立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救助保护网络,进一步完善救助保护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助服务点、村(居)委会救助联络点三级救助保护网络。严格实施问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辖区流浪未成年人未能得到及时受助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去年1到10月份,该市各级救助机构共救助864名流浪未成年人,其中市救助站救助308名流浪未成年人。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3.01.201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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