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终审落槌 6家排污企业判赔1.6亿元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泰州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作出终审判决:常隆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从判决当天起30日内将1.6亿余元支付到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
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
2011~2013年,泰兴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后者用改装的船舶,将两万多吨废酸偷偷倒入河中,造成严重污染。今年8月,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刑2至5年。检察机关没有满足于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一个月后,泰州中院经过公开审理,对6家企业追加了亿元高额索赔。今年9月,被告企业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的争议焦点是:被污染的河流是否还需要修复,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费用。6家企业普遍提出,目前被污染的河水已经恢复为III类,不需要修复。“没有哪个机关采取措施对受污染河流进行环境治理,不应该有赔偿费用。”而泰州环保联合会和支持起诉的检方认为,被倾倒进长江内河的危险废物数量十分巨大,危险废物所含有的有毒物质对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后果,不能以长江具有的自我修复功能和现有水质的达标来否定损害后果的存在。
二审判决虽然维持了一审作出的1.6亿元的民事判赔,但在赔偿的履行期限和方式上都有很大变化。1.6亿元罚款,这钱该打到哪个账号上?谁来负责这笔钱的使用和监管?如此巨额赔偿,会不会让6家企业因无力偿还而破产?针对这些热议的话题,二审判决均作出回答。根据二审判决书,赔款应打入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目前,泰兴市环保局已委托相关机构对当地受到污染的两条河流及周边区域进行生态调查并拟定后续修复方案。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判决生效30天内,企业若能提供有效担保,赔偿的40%可以延期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而且,这一年内如果6家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明显降低环境风险,且没有环境违法行为,所投入的技术改造费用可在延期支付的40%额度内抵扣。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