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地税局官员因低价购房变相收百万好处获刑

12.08.2015  18:04

  12日上午,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受贿的泰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钟鸣、靖江市石油总公司原总经理陆桂荣、泰州市地税局原副局长赵凤琴予以宣判。三人均为近两个月内开庭受审。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以受贿罪判处钟鸣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陆桂荣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10万元;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凤琴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三人中,最受关注的是泰州市地税局原副局长赵凤琴。2008年,赵凤琴在某小区购买复式楼时结识开发商谢某,并在随后为其子以每平米6000元价格购买共749平米的门面房两套,这个价格比实际销售的底价还低1335元,经计算,相当于变相收取了约100万元好处费。2014年,因低价购房问题,赵凤琴被纪检机关查处。

  此案承办法官称,根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属于交易型受贿。赵凤琴案也成为泰州市首例国家工作人员因低价购房获刑的案件。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