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向党员干部“空手套白狼”说“不”

18.11.2014  18:55

  规范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

  新华报业网讯 18日,泰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的暂行规定,向党员干部“空手套白狼”等行为说“”,从而防范新型、智能化腐败的发生。

  “一名领导干部向某管理对象贷款100万元,随即用这笔贷款到这家企业投资入股,参与分红。今后,这类行为在泰州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了。这也是我们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江苏反馈意见要求,惩治和防范新型腐败、智能化腐败的最新举措。”泰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唐小英说。

  泰州市纪委、监察局的一份调查显示,涉及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无息借款经营和转贷方式敛财。主要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先以低息或无偿方式对外借款,再以高息放款,同样一笔款,无偿或低息借款与高息放款之间的差额便成了党员干部权力投资的利益回报,也就是“空手套白狼”。二是采取合作投资、委托理财、高息借贷理财等方式受贿。主要是党员干部利用自己手中权力为请托方提供便利,再打着“民间借贷”或“投资理财”的幌子收取远高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通过表面看似合法的民事交易方式实现贿款的转移。

  记者了解到,泰州市2012年查处的兴化市规划局原局长李安康,其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先后向开发商杨某、王某、朱某、戴某等4人无偿借款330万元,一部分钱用于本人和亲戚经营活动,另一部分钱被放贷到其他开发商处收取年利率20%的高额利息。今年查处的多名处级领导干部均有数百万元的资金投放到有利益关系的老板处理财,获取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利息。其中一名领导干部办理多张信用卡,利用银行的免息期,套取款项提供给管理对象使用,获得高额回报。

  “不难看出,此类现象较为普遍。但由于目前并无明文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与服务管理对象之间发生民事经济行为,一些腐败分子往往以‘市场行为’或‘民事行为’来掩饰其权钱交易的本质,妄图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寻漏洞、钻空子逃避法律纪律的追究。”泰州市纪委副书记刘秋平说。

  按照泰州市新出台的规定,党员干部进行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向企业、他人借款或银行贷款后,再出借给其他企业和他人获取收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将自有资金出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收益等。一旦违反本规定,将被处以免职、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等;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周焕祥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