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行动方案(2016-2017年)》

02.06.2016  06:16

  5月26日,泰州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行动方案(2016-2017年)》。

  《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工程项目组成。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统领,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组织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重点工程,推动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环境质量、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重点任务分为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着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6大类共52项,涉及20个相关部门、单位。工程项目包括产业转型升级、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建设7大类35项。

  《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办法》也一并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待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