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依法查处无证运输野生动物案
26.08.2015 10:31
本文来源: 林业局
8月24日,在接到靖江林业执法人员关于查获一批野生动物的情况报告后,泰州市林业执法人员随即与市城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联系,组织人员一起赴靖江指导野生动物执法与救护工作。
据悉,8月22日12时许,一车牌号为陕AC9906客车在行至泰州市靖江境内时,被广靖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拦下,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内装有野生蛇类1大件包含5小箱,因当事人朱明龙未能提供野生动物准运证明,交警大队立即查获并移交靖江农委。
经林业执法人员现场勘验,5小箱中装运蛇类为王锦蛇,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37条,其中死亡12条、活体25条。据当事人陈述,该批货物是有人以黄鳝为名托运的,当时并没有开箱检查。鉴于当事人疏忽,托运人和接货人均拒绝到场接受调查处理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于24日对承运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所运37条王锦蛇,其中已死亡的12条作深埋处理。
因查获的王锦蛇活体于运输途中不同程度受伤,泰州市林政站执法人员积极组织开展救护工作,将25条活体移交野生动物救护单位作进一步救治、观察,以防伤势恶化。
本文来源: 林业局
26.08.2015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