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代会首作“立法说明”

21.01.2016  09:35

  新华报业网讯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关于《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在18日上午举行的泰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开幕式上,史立军代市长作完市政府工作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纪明走上报告席,首次在泰州市人代会上作“立法说明”。

  这是泰州人代会历史上首次听取关于地方立法情况的说明。高纪明告诉记者,拥有地方立法权是泰州改革发展的标志性大事。一年来,泰州市人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组织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初步确定了“溱湖湿地生态保护和管理条例”、“兴化垛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立法优先项目,并着手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顾介铸)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