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泰州市将从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可达1630元、1460元,比现行标准分别增加150元和180元。
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同上调的,还有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根据这一方案,市区由原来的13元调整到14.5元,靖江、泰兴、兴化三市由原来的11元调整至12.5元。 (赵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