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男子非法经营食盐涉嫌犯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18.09.2017  10:07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对涉嫌非法经营食盐的犯罪嫌疑人戴某提起公诉,这是盐改后,泰州市首例因非法经营食盐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2017年6月1日,犯罪嫌疑人戴某在无食盐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冒用泰州老坛子食品有限公司名义,从湖北购进蓝天三晶精制碘盐32吨销售。后犯罪嫌疑人戴某将其中4吨碘盐,分别出售给泰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安丰某酱菜厂,获利约人民币650元。

  据了解,本案是进入盐改过渡期以来,江苏省第二例、泰州市首例因无证经营食盐以非法经营定罪入刑的案件。该案的起诉充分证明进入盐改过渡期后,未取得食盐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业务情节严重的,依然构成犯罪,也为全市通过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稳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已经出台的《江苏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后,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今年1月1日起,江苏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全面取消了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放开了全省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鼓励盐业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鼓励优势盐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取消食盐准运证,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盐务局通过门户网站公示了来江苏开展跨区域经营的湖北广盐蓝天、中盐东兴等51家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并公开了执法监督电话和服务热线。目前江苏市场有20多家外省盐企在正常销售食盐。(记者  宋燕  通讯员  苏莉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