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泰兴赵习芳:用温暖和爱心挽救失足孩子

24.03.2016  16:36

  面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赵习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赵习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而面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她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每一起案件始终,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用温暖和爱心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2014年10月15日,小新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赵习芳多次走访、关心小新,通过聊天知道,小新毕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她鼓励小新参与免费技能培训,用一技之长勤劳致富。根据自己的爱好,小新选报了为期2个月的计算机培训课程。最终小新不仅收到了泰兴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而且找到了从事广告传媒的工作。

  2015年4月30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受理了一起涉嫌抢劫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小伟是一名17周岁的高二学生,这让她很是诧异:这个年纪应该忙着学习,怎么会抢劫呢?原来,小伟学习成绩优秀,高一还考过班上第一的好成绩。但是,高一下学期小伟与同学赌博输了几百元钱,因同学追债紧,父母管教严不敢向父母要,想偷没时间,情急之下抢了一个单人看守的小店,得款1000余元。讯问结束后,小伟的最后补充触动了赵习芳的心:“我现在很后悔,一时糊涂犯了错。我还想读书。”离开看守所,她悄悄至学校了解小伟的在校表现,学校表示小伟品性学习确实都很好。赵习芳又去询问受害人,受害人表示谅解。随后,她又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一系列细致了解后,她建议对小伟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最终获得检委会同意。为保证小伟今后遵纪守法,她还与学校、村委会、小伟的监护人签订了帮教协议,督促其接受管教。如今小伟继续在学校读书,成绩稳定在班级前十名。

  在赵习芳的办公桌上,有一个大大的蓝色盒子,上面写着“与未成年人的通信”。里面有在押未成年人写给她的,有判决后在外乡打工写给她的,也有考入大学的大学生写给她的。远在河南的小郑,17岁到泰兴打工,受雇驾驶挖掘机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小郑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案件至审查起诉阶段后,赵习芳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走访被害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核查相关证据,及时对小郑变更强制措施,让小郑跟父母回家过了一个团圆年。此后的两年里,小郑一直用书信主动向她汇报情况、交流思想。

  赵习芳一直关注流浪、乞讨等困境儿童。她在救助站设立“七彩虹”关护基地,对流浪、乞讨等困境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心理救助等。她还是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妈妈”成员之一,与其他7名检察官成立“检察官妈妈”志愿团,持续5年用母性柔情关爱8名特困孤儿。3年来,已经开展活动十余次,捐助资金3万余元,检察官妈妈志愿团被评为“泰兴市优秀志愿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