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环保开出首张环保行政拘留罚单

01.07.2015  16:06

  

  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拒不改正,近日,泰兴市环保局对该市一企业负责人开出行政拘留的罚单。这是今年1月新《环保法》开始实施以来,泰州兴开出的首张环保行政拘留罚单。

  该违法企业位于泰兴市马甸镇,是一家从事机械加工的企业。今年4月,泰兴市环保局接到当地群众举报,反映这家企业经常飘出刺鼻的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接到举报后,泰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该企业,通过现场监察找到了气味的源头。原来,该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在机械加工生产过程中添加了一种化工原料作为介质,也正是因为这种化工原料在生产中挥发后发出了难闻的气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项目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才能投产。因此,泰兴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处罚款14万元。

  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泰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拒不执行停产决定。泰兴市环保局遂根据新《环保法》,近日将该案件向泰兴市公安局书面移送,由公安机关对企业法人行政拘留。

  泰兴市环保局法制科负责人石广志介绍,在新《环保法》实施前,对此类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通常只能对企业作出一定的经济处罚。如果要想通过停产处罚来叫停企业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3个月以上。新《环保法》实施后,明确了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行政拘留。这意味着违法企业在被处以经济处罚的同时,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新《环保法》不仅惩处力度大,且可操作性强,对恶劣的违法行为可通过强制手段,在较短时间内促使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石广志坦言,此次开出首张环保行政拘留罚单,有望进一步提升该市环境执法的效能,震慑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为该市的生态市创建和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环境。(张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