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检察找“病灶”下“刀子”治“顽疾”

19.06.2015  10:07

  “同步录音录像必须全面、全程、全部。”日前,泰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突然来到办案工作区,现场督查一起受贿案件办理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发现干警小王正式讯问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的部分没有进行录音录像,立即予以批评、纠正。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吴文彬告诉记者,“自身司法规范、严格,好比穿上了‘铁布衫’、练就了‘金钟罩’,监督别人的时候说话就有‘底气’、腰杆子就会硬朗,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自然会提高。

  今年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争先创优的重要契机,不怕脸红耳热、不怕丢脸露丑、不怕伤筋动骨,力求找准问题、解决问题、轻装上阵,全力实现“提振精气神、齐心创先进”的争创目标。

  加强内部排查

  对准问题“靶子

  “以前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时,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有时存在不及时告知被害人权利等现象,大家也司空见惯。但现在不行了,必须逐人、及时告知。”泰兴市检察院公诉局干警小李边填写《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对照检查表》《“问题案件”对照检查表》,边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围绕上级院指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在全院开展“四查”活动,即:领导核查、案管评查、自查自评、交叉互查。目前,已排查出各类不规范做法14项76条,其中业务类10项63条,综合类4项13条。

  据悉,业务部门对近三年来办理的602件案件全面排查,尤其对不捕、不诉、捕后判缓刑的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定性、法律适用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案件,每案必查。综合部门针对电子用印、财务核算、检务公开、文件核发、涉案款物管理、警车使用等方面,深入排查。

  “这次排查很细致,无论业务还是综合部门,无论大问题、小问题,无论面上还是具体问题,无论日常工作还是司法办案,无论别人还是自己的问题,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全程监督,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案件,实现了‘全覆盖’。”副检察长刘建如是说。

  坚持开门纳谏

  倾听各方“声音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此严格要求自己,我们更需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了……”5月11日下午,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建国接过检察长吴文彬送来的《征求意见函》,感慨地说。

  为真正把自身问题找准、查全、析透,泰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身体力行,带头开展“检察长基层行、机关行”活动,先后走访分界镇、黄桥镇、经济开发区、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当面听取意见建议。

  为听到最真实的声音,吴文彬还专门抽出一天时间,深入看守所与管教民警、在押人员面对面地交流,汇总分析各类人员意见。

  检察机关自身有哪些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真切,最有发言权。

  泰兴市检察院专门邀请9位律师、部分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政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10名来自社区、乡镇的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向该院的司法行为“挑刺”“开炮”。先后召开座谈会4次,收集了关于完善检察群众工作、继续推进检务公开、完善并执行律师会见及参与案件相关制度、建立轻刑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意见建议16条。

  该院还印发了1300份《征求意见函》,向社会各界发放。目前,已回收551份,共提出依法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加大普法力度、打造“阳光检察”等意见建议18条,指出司法言行不够文明规范、接待群众态度不够热情、部分办案人员不注重释法说理等司法不规范问题11个。

  各自认领责任

  限期整改“销号

  问题找出来,就要整改。

  泰兴市检察院将前期排查出的问题、收集的意见建议,查实落靠到具体人、具体事、具体案件,做到“对号入座”。由相关部门、干警各自“领回”、整改“销号”。

  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的查改工作逐一“过堂”,对个别应付、抵触和糊弄的错误做法,停下“补课”、重新“回炉”。各部门、干警分别制订整改的任务书、时间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核,经同意方可“转段”。政治处、纪检监察、案管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对全院整改落实情况定期督查,发放通报。

  针对少数干警存在的“别人得病我吃药”“自绑手脚”“以不变应万变”“可以歇歇脚”的模糊认识和松懈情绪,该院通过全院大会、院务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部门专题会等形式,逢会必讲、逢会必宣,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化为规范司法、争先创优的实际行动。

  据检委会专职委员陆雪松介绍,侦监科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捕后不诉、不批准逮捕及逮捕质量不高等3类294件案件逐案排查,梳理出司法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5条,并深入剖析原因,明确了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证据审查和释法说理能力、严格社会危险性适用条件、强化跟踪监督等4项15条具体的整改措施。公诉局将移送审查起诉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案件,统一办理了相关手续。

  院办公室秉持“闻过则喜”的理念,设立“征求意见箱”,对干警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在内网公布、反馈。同时,办公室全体人员集体签名,向全院作出“马上就办、高效服务”的公开承诺。对于无故迟办、误办、拒办现象,经核实后予以催办、督办、交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公开承诺言而有信、落地生根。

  “泰兴市检察院把争先创优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的做法很好,值得肯定。希望久久为功,抓出成效。”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剑浩作出肯定性批示。

  □本报通讯员陈军冯蓓佳本报记者张缓鸣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