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31.03.2015  10:24

      出台推进全市土地综合执法工作意见,明确综合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管理合力。 设立综合执法分支机构,公安、检察分别选派干警和联络员进驻国土部门,设立办公室,参与重点土地案件查处和集中巡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联动防控、协作配合、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制度,国土、公安、检察、法院分别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国土、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国土、经信、供电部门建立违法用地防控机制。(徐建锋 吴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