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企业再涉案 公益组织起诉

01.04.2016  11:31

  

  

  今年年初,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6家排污企业需赔偿1.6亿余元用于环境修复。3月31日,泰州又有3家化工企业因倾倒废酸污染环境,遭公益组织起诉,索赔金额共计达1451.7万元。

  3月31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称“自然之友”)起诉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丹化工”)、泰州市沃爱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沃爱特化工”)、泰兴市橡胶化工厂(下称“泰兴橡胶化工厂”)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自然之友代理律师表示,中丹化工、沃爱特化工、泰兴橡胶化工厂非法排放的危险废物分别达814吨、324吨、396吨。3家企业在明知戴卫国等人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和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废酸交由其处理,废酸倾倒至如泰运河和古马干河,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故此,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三企业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用分别为803.7万元、291.6万元、356.4万元,索赔金额共计达1451.7万元,以用于泰州环境修复。

  中丹化工、沃爱特化工、泰兴橡胶化工厂的代理人则均表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为企业没有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不应该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也不该承担巨额赔款。

  其中,中丹化工代理人更认为原告不具备诉讼资格,中丹化工已经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并指出中丹化工产生的是废水而不是废酸。沃爱特化工代理人则透露,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间,沃爱特化工基本上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生产,就不可能产生危险废物。

  庭审现场,泰州市中院并未对上述三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直接判定。自然之友和中丹化工、沃爱特化工的代理人均同意休庭后调解,泰兴橡胶化工厂代理人则表示要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