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事实孤儿”申请父(母)失踪案入选全国未检十大典型案(事)例
从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全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泰兴市院支持起诉的“事实孤儿”申请父(母)失踪案,入选十大“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目录
1、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打击幼儿园虐童犯罪
2、依法坚决准确抗诉,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3、“一站式”办案,同步保护救助被害儿童
4、宽容不纵容,帮教又救助,依法办理校园欺凌案件
5、监督撤销虚假诉讼,维护受害留守女童民事权益
6、刑民手段并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7、开展未成年人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8、从“从业禁止”到“入职审查”,全面构建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堤坝
9、支持申请宣告失踪,破解“事实孤儿”救助困局
10、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帮助4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上大学
典型案(事)例九支持申请宣告失踪破解“事实孤儿”救助困局
基本案情
小丽今年13岁,不满1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母亲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奶奶年近70岁,除低保及社会救济外,无其他生活来源,而小丽又不符合申请国家孤儿救助的条件,生活非常困顿。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开展困境儿童帮扶救助活动时,通过妇联了解到该情况后,对小丽的困境非常关注,于2017年5月与民政局、司法局等单位沟通,研究解决办法。最后经研究确定由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以小丽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宣告小丽母亲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公告期间届满后,泰兴市检察院又向法院提交《支持申请书》,并出庭支持申请。泰兴市法院当庭判决宣告小丽母亲失踪。之后,民政部门按规定给小丽办理了“儿童福利证”,并落实了每月孤儿养育金。
典型意义
当前,一些未成年人的生存权、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权利没有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生活困难,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泰兴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整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国家亲权”理念,推动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解决“事实孤儿”的社会救济问题,是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