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名落选 泰兴中学一项目设计招投标惹纠纷
近日,百年老校泰兴中学移址新建项目设计在招投标阶段曝出纠纷
在参与投标的4家设计单位中,江阴建筑设计研究院综合得分第一
泰兴中学新校区项目设计招投标惹纠纷
当地政府部门称招投标过程符合政策规定;孰是孰非,两份文件“打架”引发争议
泰兴中学是一所百年老校,是当地首屈一指的中学。今年,泰兴市为了发展壮大泰兴中学,专门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泰兴中学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新建校区预计投资五六个亿,仅项目设计一项投标报价就达上千万元。
不过,近日广受关注的泰兴中学移址新建项目设计在招投标阶段曝出纠纷,四家设计单位参与投标,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江阴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在专家综合评分中分列第一、二名。8月3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单位是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对此,江阴建筑设计研究院提出质疑,为什么得分第一名的没有中标,第二名反而中标?该公司先后向泰兴市住建局招投标监管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投诉。泰兴市住建局表示,该项目招投标符合国家住建部(建市[2008]63号文)第35条规定,而江阴建筑设计研究院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55条规定,应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两个文件“打架”,到底听谁的?
住建部规定
国家住建部2008年颁发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文),该办法在定标方法一章中有三种方式,一是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是招标人确定评标委会员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三是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
此次泰兴中学项目的定标,便依据了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