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一性侵害痴呆女案 检方依法快捕快诉疑犯获刑

06.04.2016  13:20

   案发经过  

  被告人李某某,男,1957年8月12日生,汉族,初中一年级文化,江苏省泰兴市人。2014年6月中旬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同村戴某某(女,14周岁)系痴呆女的情况下,仍在自家一楼东侧房间内及戴某某家中先后6次与戴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致戴某某怀孕、流产。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戴某某罹患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无性防卫能力。 

   检方 快捕快诉  

  针对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快速办理,依法从严打击,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后5天内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在移送审查起诉后15天内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法院,发挥了法律的震慑力,避免了因案件办理时间过长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不利影响和二次伤害。 

  法庭审理中,辩护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意见“被害人罹患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无性防卫能力”表示异议,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李某某同时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我院干警为有效打击犯罪,庭前依法告知鉴定人庭审规则及程序等事项,引导鉴定人出庭客观陈述、解释鉴定意见。最终,泰兴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鉴定人意见,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检察官寄语  

  近年来,泰兴市精神发育迟滞(痴呆)未成年女孩遭受性侵害案件多发,并呈现出农村地区多发、犯罪行为人老龄化、被害人年龄较小且缺乏有效的监护等特点,这些案件不仅给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心造成极大损害,而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为此,我们呼吁: 

  家庭要注重防范,引导她们学会自我保护,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知识;学校平时对这些孩子多予以关注,对她们进行早期性教育,以帮助她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让其简单了解什么样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性权利,可以向谁告诉,以及在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反抗、求救等。司法部门在抓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则要切实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大力排查并进行整治,努力改善治安环境。(黄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