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首个公告期内我省有3586户企业发布注销公告

21.04.2017  19:29


  3月1日我省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至4月15日已满45日公告期。公告期满后,如未被提出异议,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截至4月19日,江苏全省已有3586户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告,主要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这两种企业类型,分别为1917户、1614户。其中,118条简易注销公告被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为各级国税部门,异议的主要理由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企业”、“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有债权债务未结清”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