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偷避税的购房协议无效
23.05.2016 15:50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5月23日讯 近期,苏州吴江市民王先生从李先生处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商定好买卖事宜后签订合同,后期李先生反悔,王先生无奈只得将李先生告上法庭,但是法院在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诉求。
去年10月以来,吴江房价节节攀升,二手房市场交易火爆,王先生见此情形,产生购买二手房的想法。今年1月,吴江房价加速上涨,王先生觉得要在春节前出手购房,否则年后房价可能会大涨,于是在急切寻觅房子时找到了李先生,并在当月与李先生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由其购买李先生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一套,双方约定在今年3月以房屋更名的形式办理房屋网签。但是,春节过后房价仍一天天高涨,远胜于年前,此时房主李先生觉得自己房子卖得吃亏了,于是在王先生要求其协助办理网签时,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后王先生多次找李先生协商,请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李先生始终拒绝配合。最后,王先生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吴江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认为,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更名条款,有着逃税漏税的非法目的,该条款不但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损害到国家、社会利益。遂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认定更名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其他条款效力有待进一步确认。在得知法院的审理结果后,王先生后悔莫及,自责不该为减免税费而出此下策。
法官提醒>>>
广大房屋买卖者,在房屋买卖中一定要遵守法律,签订买卖合同时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时行为要诚实守信,遇到纠纷时解决要依法处理,切不可见利忘法,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否则只会害人害己,徒留遗憾。殷翔赫梦琳
编辑: 廉昕朦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3.05.2016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