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公告》签订70周年 国际法权威不容置疑

26.07.2015  11:41

   国际观察:《波茨坦公告》签订70周年国际法权威不容置疑

  中新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刘旭)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70年前的7月26日,中美英发表了《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同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署了投降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无条件投降。

  作为确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国际法文件,《波茨坦公告》是包括中国人民在内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付出生命的代价所换来的国际性条约。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指出,《波茨坦公告》为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明确提出对日本等战败国的处理决定。作为奠定二战后世界和平与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石,其历史地位和法律效力都是不容否定、不容动摇的。

  “《波茨坦公告》共有13条内容,其中第六条和第八条最具现实意义。”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吕耀东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波茨坦公告》在第六条明确指出,“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这首先证实了日本当年发动的是一场侵略战争,其次它也是二战后确立国际秩序的重要依据,即彻底剔除军国主义,从思想上清除侵略主义。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而1943年12月1日发表的《开罗宣言》则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必须归还中国。

  吕耀东表示,根据这两份文件,从国际法角度,日本于1895年通过甲午战争窃取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应归还中国。对于日本关于“《旧金山和约》规定把钓鱼岛交美国托管,日本是从美方手中接过管辖权”的说辞,吕耀东指出,《波茨坦公告》指明日本主权内其他小岛需经“吾人”决定——即需中、美、英和当年8月8日正式声明加入的苏联这四个国家共同指定才有效,而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违背了《波茨坦公告》,是非法和无效的。

  目前,日本一些右翼势力有企图破坏《波茨坦公告》的言行,这是对以《波茨坦公告》为代表的国际性文件的公然蔑视,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任意践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警觉和批判。

  在今年5月20日的日本国会的首脑辩论中,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接受日本共产党委员长志位和夫质询时称,自己没有看过《波茨坦公告》的完整内容,“无法作出评论”,回避对日本在二战期间发动侵略战争做明确表态。后因舆论反应激烈,安倍在6月1日又在特别委员会上宣称,日本接受了包括提及当时日本领导人“欲征服世界”条款的《波茨坦公告》,并最终投降。

  “安倍前后态度的变化说明他对历史问题的模糊态度。”吕耀东指出,现在日本国内有一种观点,认为接受《波茨坦公告》只是日本投降的一种形式而已,随着时代变化,公告内容已经没有意义。“作为一国首相,安倍在历史大是大非问题上摇摆不定的态度和模糊表达,甚至否认侵略历史的一些观点,是在挑战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势必会对日本民众产生消极影响。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波茨坦公告》是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共同成果,捍卫战后秩序也同样需要世界各国的一致担当。一方面,中、韩等二战受害国应联手要求日本正视历史;在二战中饱受日本军国主义蹂躏的东南亚国家也不应因为一些现实问题无视史实,在日本右翼势力试图破坏战后秩序时不应继续“沉默”,而是要担当起历史责任,维护亚洲地区的持久和平。

  另一方面,美、英以及所有曾参与制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国家也应负责任地坚守立场。所谓“时过境迁”,并不是说可以怂恿或支持日本破坏战后和平底线。

  《波茨坦公告》是规定日本放弃军国主义道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历史起点,也是构建战后国际秩序、维护亚洲和平的重要基础。捍卫《波茨坦公告》,不仅要警惕日本和平政策立场的倒退,同时也要审视现实,担负起维护世界持久和平的责任和使命。(完)

  原标题: 《波茨坦公告》签订70周年国际法权威不容置疑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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