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刘波:扛起责任树起样子 激发司法办案活力

06.05.2017  10:22

  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改革的实际成果,这项改革也会为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助推争先创优发挥很好作用。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们连云港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大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副检察长率先垂范,回归办案一线,发挥其在司法检察工作上的业务优势,突出其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全面激活了队伍活力,提升了办案质效,为推动以入额院领导为办案责任主体的办案组织有效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但在全院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也促进了规范司法,提升了办案效果。

  作为党组负责人、“一把手员额检察长”,我在司法办案方面必须发挥带头作用。春节后我在党组会上表态,今年我个人带头完成“十个一”任务,即:办理一起自侦案件、办理一起批捕案件、一起公诉案件和一起信访案件、上一堂法制课、撰写发表一篇调研、建立一套考核机制、创新完成一项工作、抓好一个基建项目、丰富一个“快乐工作法”。目前,我个人已办理了一起批捕、公诉和自侦案件、信访案件,在班子成员中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其他几项需要个人承诺的工作也在推进中。

  我在每次的党组会上就说,班子共7位成员,每个人也要至少独立办理5-6件案件,入额后,我们的工资涨了不少,待遇有了提高,你不发挥作用,不带头办案,人家没有入额的检察人员还有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同志怎么看我们,肯定有意见,所以,发挥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办案带头作用,这既是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司法改革和相关文件精神,也是对自己最根本的要求。自己办案,又充电又学到很多新的知识,还把过去的老强项拾起来,像我过去长期从事反贪污贿赂和分管侦查监督工作,实行员额制以后,从阅卷、提审、讯问、公诉等每一个检察环节都能够做到程序规范,一丝不苟,这也为其他员额检察官规范司法做出样子,今年3月,正在市委党校培训期间,我接到案管部门分配的一起侦监案件,便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阅卷,制定讯问提纲。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又与刑检部门员额检察官讨论分析案情。从形式上看,本案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从刑法原则和犯罪本质等刑法理论进行分析,并结合其多年来办理案件的经验,认为嫌疑人在主观上含有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性质,且认定其构成抢劫罪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我以该案为契机,编写成案例组织青年干警进行研讨,并邀请市院侦监处处长从该案例出发,对司法办案实践中类似案件进行授课,开展小课堂活动。对员额检察官和青年干警上了生动的一课。   作为员额检察长,虽然独立办案自己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但是引入外部监督更应该体现司法公正性。在办理一起公诉案件时,我让办公室的同志邀请了4名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取得较好效果。

  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我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以及入额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化。从深入一线,亲自侦查、审讯、阅卷、提审、开庭,对干警形成激励和鼓舞,增强了入额检察官的办案信心和决心,促进办案整体效能的提升。另一方面,我认为,员额有限,应该创新考核机制。我要求除了院里统一制定考核办法外,部门内部也制定考核办法,根据职责,自己拟定考核计划,部门考核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考核辅助人员,所有考核与员额进退相挂钩、与全年绩效奖金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提拔任用挂钩,实行“周积分、月公示、季考核”、“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考评机制,人人有担子,层层有压力。

  自“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入额院领导到一线办案、出庭公诉已成常态。目前,全院入额的5名院领导,  已办理案件16件,而且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很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给予很高评价,为全院员额检察官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员额检察官思想上入额、能力上入额、实绩上入额,在全院形成多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真正让争先创优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激发活力,焕发生机,从一季度了解的情况,全院各项业务数据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前列,我想,这也是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担当有为,率先垂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总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是法治的重要原则。对入额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或其他入额班子成员来说,如果没有过硬的办案水平或者对法律知识浅尝辄止,不能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只能办简单或一般性的案件,素质和能力就不适应岗位职责,个人就有本领恐慌,不敢、不能担任相关职务,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发检察人员钻研业务、提高素质的活力,才能培养大批政治和业务过硬的检察队伍,才能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对检察官来说,是身份、地位和责任的变化,是职业理性的回归;对于老百姓来说,改革的最大红利是检察工作更加专业、规范、文明、高效,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更加公正、人权保障水平更高。(作者系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