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相对不起诉 守护迷失的青春

16.04.2015  12:55

  “我做梦都没想到,平日乖巧懂事的女儿会偷拿人家东西。”小花母亲掩面啜泣,一旁的小花低着头,含泪不语。4月14日下午,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就张小花盗窃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小花目前就读高一,7岁时父母离异,这在小花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没有了父母的关爱,她变得沉默寡言。2014年10月的一天,小花到好友李梅家玩耍,看到李梅的黄金项链(价值4300元)精巧好看,羡慕不已,几番把玩之后爱不释手,便趁李梅洗澡时偷偷将项链取走。李梅发现丢了项链,便电话询问,小花碍于颜面没有承认,但又担心事情败露,便将项链偷偷扔掉,李梅报警后,警方很快找到了小花。 

  归案后小花后悔不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经过,鉴于小花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经过该院未检科承办人的争取,小花的父亲代赔被害人损失43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该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7岁的小花得以重返校园。 

  “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关爱和引导,希望通过感化教育,让每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能够迷途知返,找回迷失的自己。”该院未检科负责人刘光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