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陈大姐得奖啦!全市第一!”泗阳县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室(下简称未检室)的小王举着奖状跑了进来。10月23日,在市检察院举办的“公诉(未检)实训活动”中,泗阳县检察院未检室干警陈萍获得全市第一名,被评为“未检业务标兵”。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近年来,泗阳县未成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泗阳县检察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把做好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办理和预防工作作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该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营造教育、感化的良好氛围,以达到较好的挽救效果。今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其中1人成功圆了“大学梦”。
完善亲情挽救工作机制,提高家庭管护效果。失足未成年人大多缺乏家庭教育,缺乏家庭关爱。该院未检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争取未成年家长配合,积极创造条件让家长参与诉讼,通过“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方式,弥合亲情裂隙,让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接受家长的规劝及正确引导,充分实现亲情挽救的价值。
健全社区矫正机制,巩固教育挽救成效。该院在作出不批捕决定时,与青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居委会签订《帮教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共同协助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并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对帮教对象调查摸底,巩固教育效果,使他们不致再次犯罪。
依托社会资源,预防未成年犯罪,将”阳光护苗“做到实处。该院未检室广泛开展“检校共建”、“社区共建”,依托遍及各乡镇、街道、村居的“阳光工作室”、“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扎实开展“护苗行动”,将犯罪预防与法制知识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等知识送给学生和家长。同时,联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园环境的综合整治,给孩子们和谐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未成年检察工作任重道远,高素质的队伍是关键,陈萍的优秀表现为我们未检室树立了榜样。”该院未检室主任刘光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