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检察建议推动打开限高栏杆阻拦的救命通道
“我们赶往火灾一线的时间比以前快了至少3分钟。”近日,整改后的限高栏杆为救援争取了关键时间,泗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队员们非常高兴。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道路上设置的限高栏杆不到3米,且无法自由开合,或是能够开合却被锁住,又没有留下紧急联系方式。
出于对城市环境和道路设施保护的现实需要,各地都会在一些重点道路上设置限高栏杆。但有些路口的限高栏杆并不规范,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
“尤其是消防车、救护车开展紧急救援时,因限高栏杆拖延的几分钟,往往就是救援、救治的黄金时间。”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陈军说。
“我们的消防车一般宽4米、高3.8米至3.9米,但有些应急通道上设置限高栏杆才2米多高。近几年,我们不止一次遇到执行救援任务时,被限高栏杆拦住不得不绕路通行,耽误了不少时间。”检察官来到泗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了解情况时,消防队员们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限高栏杆的设置有法律依据,也有保护道路设施的现实需要,但火灾救援、卫生急救分秒必争,如果在实施紧急救援任务时被限高栏杆阻挡无法通行,将会存在影响火灾处置、延误救治病患的重大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必须规范设置限高栏杆,保证应急救援车辆能够畅通无阻。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随即联合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对全县乡村道路限高栏杆设施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经排查发现,全县乡村道路共设置限高限宽设施40处,除15处因铁路安全根据要求设置外,发现12处存在影响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问题:3处限高栏杆为固定式,无法自由开合,且高度都低于2.5米;5处限高栏杆被锁住,有的没有设置明显的高度标识,也没有留下紧急联系方式;4处限高栏杆电话不能及时接通,甚至有1个电话检察官拨打多次也无人接听。
据此,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13日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全县范围内道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确保限高限宽设施设置不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的需要。
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不符合规定的限高栏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限高栏杆进行拆除,将部分原有限高栏杆高度提升至3米,将固定式限高栏杆改为开合式。同时,统一在限高栏杆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限高标志,悬挂紧急联系电话,并按照“谁设置,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在遇到消防救援等紧急情况时,在最短时间内解除限制,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7月,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目前已全部按检察建议内容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