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曝光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102期)

11.11.2015  18:46

  中国江苏网11月11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1、被执行人祖晓伟 ,男,1982年6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206010116,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山河路148号3栋1单元301室。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173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王泽中 ,男,1983年7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307293012,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香格里拉小区25幢2单元404室。

   被执行人梁启艳 ,女,1985年11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8511025522,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香格里拉小区25幢2单元404室。

   被执行人赵威 ,男,1984年9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09103654,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尚城世家小区3幢2单元704室。

   被执行人花红闯 ,男,1980年11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011063619,汉族,住泗洪县太平镇谢咀村14组15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743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被执行人柏丽 ,女,1976年7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7190227,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南山龙郡16-3-205室。

   被执行人丁亚辉 ,男,1970年5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005040015,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南山龙郡16-3-205室。

   被执行人田洪生 ,男,1973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303080074,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阳光小区4-1-601。

  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初字第00305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