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检察用“群众需求”评价司法办案规范

02.04.2015  13:36

  “是否把握了群众需求……”将成为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衡量司法办案规范与否的新标准。3月31日,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该院党组决定重新修订《规范司法行为及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将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纳入考核体系,适时对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监督,并将结果载入干警执法档案。 

  此前,该院在对2014年办理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汇总分析时发现,办案注重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而社会效果一定程度被轻视,甚至部分案件存在“案结事未了”,社会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 

  “这也是我们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要求……”该院检察长谈到如何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司法规范责任时表示。(史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