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检察建议挽回国资400万 两年督促履职16件起诉8件

04.02.2016  11:51

  “本单位发放给明华中学的400万中小企业互助资金已追回”,2016年1月6日,泗洪县检察院收到该县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公室)的回复。原来2015年8月,该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金融办公室将中小企业应急互助资金400万出借给该县明华中学后,明华中学超期未将该笔借款归还,金融办公室也未及时追索,金融办公室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于是该院在经过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向泗洪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发送督促履职建议,建议其及时采取诉讼等方式要求明华中学归还借款。收到检察建议后,泗洪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及时对该笔借款进行了追索。日前该笔借款已追回,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近年来,泗洪县检察院着力开展涉及民生的督促履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一是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意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刑事案件相比,更多反映的是民生问题,因此该院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基层民行司法办案的全过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积极回应群众要求和期待。二是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为提升干警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和引导群众能力,该院每月举行一次“道德讲堂”,主讲人是本院干警,讲课内容主要是围绕检察机关理论和实务,通过此项活动既提高了主讲干警的语言沟通能力又能使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得到发扬和传承,为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着力开展督促履职工作。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为的监督。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督促履职类案件16件,督促起诉8件,共为国家挽回损失800万余元,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有效提升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