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推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2.04.2015  20:32

日前,泗洪县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法律顾问团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权利职责和考核管理等相关问题。

一是合理配置人员。 政府和组成部门按照法律顾问服务需求量,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原则上县政府聘请3-5名法律专家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乡镇和政府部门各聘请不少于1名法律顾问。

二是专项经费保障。 本着接受服务者付费和以事定费的有偿服务原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采取专项经费方式,保证法律顾问能够得到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报酬。

三是明确权利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及聘用单位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制定和审查、代理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对外交往和重点经济项目谈判等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有权独立发表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为履职需要,有权向聘任单位提出调研、考察、调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文件,有权获得规定的服务报酬等。

四是强化考核管理。 县司法局和法制办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按照聘用单位需要进行推荐,司法局对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指导,并与县政府法制办共同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激励考核,抓好典型,奖优汰劣。严惩利用担任顾问之便所获得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

去年,该县律师在参与政府决策和文件起草审查中提出建议4件,得到支持和采信3件,规避11起经济纠纷,减少和降低损失2290万元。

 

来源:泗洪县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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